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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改委公开征求“调整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意见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12月6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从即日起到12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四种途径和方式,就收费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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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市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理顺幼儿教育收费,在开展调研和成本测算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全市幼儿保育教育收费管理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合肥市发改委在6月11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调整标准


结合听证会和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全市市区幼儿园收费调整的标准,即

  • 财政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省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700元

  • 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

  • 普通园每生每学期1900元

  • 财政差额供给、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相应调整20%左右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现行标准

据了解,合肥市学前保育教育收费政策制定于2008年,政策执行距今已11年。现行收费标准分为三类:

公办园各等级收费标准为

  • 省示范园(市特一类园)2000元/生.学期

  • 市示范园1800元/生.学期

  • 普通园1400元/生.学期


普惠园各等级收费标准为

  • A类不超过3200元/生.学期

  • B类不超过2700元/生.学期

  • C类不超过2200元/生.学期


民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区间为1500-15000元/生.学期。

12月6日,合肥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陆合肥市发改委网站。


二、传真至合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传真号码:0551-63755783。


三、邮寄至合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2408室)。


四、电子邮箱hfsfgwsfc@126.com。



合肥市发改委提醒,各界人士通过上述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时均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随着合肥市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合肥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以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新生数量不断增多。近年来,合肥市也不断推进幼儿园公办率、普惠率,目前在园幼儿公办率、普惠率分别提升至45.3%、77.3%。


“十三五”以来,全市幼儿园在园人数年均增长8.7%,每年净增约2.2万人以上;根据预测分析,2020~2022年,全市在园幼儿园数将分别达到34万人、36.5万人、3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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