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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建设和验收,否则将约谈开发商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6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配建幼儿园的规划、配建、移交和使用四个方面提出了细致的规范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未按照要求建设的开发商或被政府部门约谈。深圳一位公办园园长透露:

“这个规定是为了解决有些分几期建设的小区里,已入住的孩子没有书可读的问题,强调幼儿园和首期工程必须同步开建、同步交付。”

01、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规划配套幼儿园。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规划、或已规划但不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另外,《通知》还要求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另外,《通知》要求要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前移交;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

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12月31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级政府应予以回收,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02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儿童入园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另外,《通知》提出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缓解因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足,带来的“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据悉,截至今年1月,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规范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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