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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改造闲置资源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每个学位奖补5600元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2日

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造闲置资源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学位将获5600元的奖补资金。


《办法》指出


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是对于改造闲置资源(不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于当年完成审批、认定、开园的,按照审批的幼儿园办学规模学位数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学位安排5600元的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自开园当年起,分两年拨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办法》规定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须在每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市教委、市财政局报送奖补资金申请。


申请内容主要是本区当年改造闲置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情况,包括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所数、扩大学位情况、完成招生情况、奖补资金的拟支出方向、申报绩效目标等。


逾期未能上报的,当年不予安排奖补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要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奖补资金须在政府扶持资金专户列支,不得转入幼儿园其他银行账户核算。使用奖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须分类登记入账,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明晰。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结合各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应当将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园内公告栏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幼儿园门户网站公开。


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必须连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满3年。3年之内停止办园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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