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个月以来,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香港、厦门、重庆、山东、合肥等地出台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政策,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度过“寒冬”。
北京:一次性预拨半年普惠园补贴!
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具体帮扶措施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出台具体办法。
北京再出新政:针对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同样给予支持
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的帮扶政策是:经区教委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于3月底前一次性拨付2020年1-6月的生均足额补助。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对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的帮扶政策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运转困难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帮扶。
北京通州区公示4-6月普惠园补助,71所幼儿园合计补助3700万
3月6日,北京通州区公示4-6月幼儿园补贴(生均1000元/月),涉及71所幼儿园,12000+普惠学位,合计补贴3700+万。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补贴将一次性发放。
上海: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支持民办托幼机构疫情期间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八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
鼓励减免房屋租金。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浙江:已下发疫情期帮扶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通知
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省厅指出,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幼儿园,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厦门:提前拨付70%补贴给普惠园,3月10日前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3月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和收费。《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其他措施如稳岗补贴、招工补贴、房租减免等。
香港: 提高生均补贴,每个幼儿园额外提供6-16万的特别补贴
整体来说,为了减轻家长在教育开支的负担,政府从新成立的“防疫抗疫基金”拨款约9亿港元,把2019-20学年的津贴增加由2500元增加至3500元,惠及约90万名学生,幼稚园学生无论是否就读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均能受惠。
相关措施包括:
1、对于幼稚园计划内的幼稚园,以每所幼稚园于本年一月的学生人数为基础,计算该幼稚园在停课期间的每月资助,确保期内获得的政府资助不会因个别学生缺课或退学而减少;
2、为所有幼稚园(包括参加及非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提供额外的资助,包括为每所幼稚园提供一笔津贴,数额由60000元至160000元不等。涉及额外开支约1.2亿元
重庆:以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
一、预拨有关财政补助经费。
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预拨生均公用经费、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学校运转,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2020年1月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校(园)生数,以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各民办高校由市教委按2019年10月底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不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相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年检结束后进行清算。
二、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我市已出台的支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的帮扶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从租金、税收、社会保险费减免以及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明确了帮扶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办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并主动帮助民办学校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国资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国家和我市有关举措外,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民办学校渡过疫情难关的帮扶政策。各民办高校、专修学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让国家和我市的政策发挥最大的帮扶作用。
山东:2020年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56%
为更好调动市县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2020年省财政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金管理模式,建立省级综合奖补机制。
一是增加资金规模。
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56%。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
二是完善分配因素。
健全“因素法”资金分配体系,将各地公用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学前教育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等因素新增纳入资金分配,进一步强化资金政策导向,放大财政资金激励功能和杠杆作用。
三是放宽使用范围。
该项资金使用范围由现行主要用于扩大学位资源,放宽至可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允许用于落实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赋予市县更大自主权。
增加资金规模是工作重点。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山东今年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
合肥:提前下发学前教育补贴,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
一、统筹防疫物资供应。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价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依法延调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保障困难学生就学。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