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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责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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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政策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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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在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600亿元,支持地方发展学前教育。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88.4亿元,比2019年增长11.8%。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31个省(区、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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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推动各地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扩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办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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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均可获得相应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无论在公办园还是在民办园,均可平等享受各种资助政策。2017-201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3年累计投入311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59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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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认真落实《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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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推动各地科学核定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完善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确保幼儿园稳定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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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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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立法内容,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属性定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监管和推进公平方面的责任,从长远的角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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